政府信息公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黑龙江锦泰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富锦数字光电科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拟审批公示
建设单位:黑龙江锦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富锦供电公司富锦镇供电所东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52845m2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为 1栋生产车间, 内设 1条年产 2600 万片超薄柔性玻璃显示玻璃生产线;储运工程为 1 处仓库(位于 生产车间内)、1间燃料间和 1 间灰渣间(均位于锅炉房内);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和宿舍;公用工程为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供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生产供热为电供热,生活采暖为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至厂区之前采用 1台 2.8MW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水锅炉。
本项目总投资 25000万元,环保投资 33万元, 占比 0. 13%; 劳动定员 70人, 日工作时间 8h 、年工作时间 260d。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 佳木斯市2023年SO2、NO2 、PM10 、PM2.5 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 均第95百分位数,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佳木斯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监测报告,厂址下风向监测点TSP24小时平均浓度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 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 目标,不新增用地则无生态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保护对象 | 坐标/ °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 方位 | 相对厂界 最近距离 /m | |
经度 | 纬度 | |||||
智仁村 | 132.0792 2459 | 47.2811 7966 | 农村地区中人群 较集中的区域 | 《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GB3095-2012) 二类区 | NE | 350 |
德力村 | 132.0660 0666 | 47.2785 8847 | W | 310 | ||
新东方学校 | 132.0699 1196 | 47.2739 1527 | 文化区 | SW | 320 |
三、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7 号) 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3 年版)要求。
四、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气包括锅炉烟气,玻璃抛光、切割 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35m 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放 浓 度 和 烟气 黑 度 满 足 《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13271-2014)表 2要求;玻璃抛光、切割采用湿式工艺,灰渣暂存于封闭灰渣间内,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3-2022) 附录 B 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要求;污水处理站封闭并喷洒除臭剂,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水包括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和软化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工艺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 理规模 100t/d ,主体工艺为“混凝沉淀+A/O ”)处理后与生活污 水、软化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混合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中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抛光机、切割机、空压机、 风机和泵等设备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中 3类标准要求。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 四) 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锅炉灰渣、废布袋、废 离子交换树脂、废玻璃渣、废硝酸钾、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栅 渣和污泥、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灰渣外售,废布袋、废离子交换 树脂、废玻璃渣、废硝酸钾均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栅渣和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物(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 行设计、建设和运行。固体废物均封闭暂存,严禁露天堆放。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区域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被环境接受。
评估认为,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 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本 项 目 根 据 《 排 污 单 位自 行 监 测技 术 指 南总 则 》 (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等相关规范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本项目投产运营前,建设单位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七、评估结论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