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富锦市狮头鹅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现将《富锦市狮头鹅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制定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办法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4号)及《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农厅联规[2025]4号)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市狮头鹅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4号)
2、《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农厅发[2022]524号)
4、《佳木斯市鹅产业发展意见》
3、《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农厅联规[2025]4号)
5、《富锦市狮头鹅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富政规[2024]1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4月25日,经四十四次政府常务会议,征求了财政局 营商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商务局 市场局 农业局 城投公司11个镇人民政府等19个单位及部门的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修改和完善,最终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通过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经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尉凯同志签批同意,以富锦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富锦市狮头鹅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由四部分组成组成。
第一部分支持政策及条件:明确了享受建舍补贴、孵化补贴、鹅雏补贴及订单补贴等政策的条件,以及鹅场建设规模、鹅雏来源及养殖数量要求、孵化场出雏数量等标准。
第二部分其他支持政策:明确了品牌推广与营销渠道的支持举措,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狮头鹅品牌的宣传推广,以提升其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同时,对设立富锦狮头鹅品牌直营店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支持,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第三部分附则:明确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政策实施的组织部门,负责验收、审核及资金落实;同时指出,若同时符合黑龙江省其他鹅扶持政策,则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政策的单位及个人需履行约定义务,否则将全额返还补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政策未尽事宜可一事一议;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