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严禁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预警
现正值农业生产备春耕初期,为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严格落实省、佳木斯市关于河湖“清四乱”的决策部署,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禁种范围:松花江、挠力河等堤防外侧;有堤防河流的两堤之间;以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禁种要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和种植影响行洪高杆作物(如:玉米、高粱等作物和非防浪林等树木)。如发现将依法予以集中清除,种植者所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自通告之日起,水政监察大队将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和种植高杆作物的,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加大问题排查检查力度,将对非法围堤和种植高杆作物等行为随机暗访,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负面清单。
请乡镇(村屯)、各职能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禁种政策解释,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及时发布预警通告,做好分类指导,科学合理优化种植结构, 巩固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和河湖水域岸线整治成果,建设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