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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二项)
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3年以来,富锦市鸿成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富锦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累计违法采砂107万立方米,并擅自设立临时堆沙场,严重侵占松花江河道岸线。
二、整改目标:开展保护区内松花江河道岸线违法采砂问题排查整治,对发现的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立即对保护区内的重点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全面清除松花江河道岸线上临时堆砂场,恢复松花江河道岸线原有自然景观与生态功能。
(二)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加大对河道采砂工作的行业指导,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巡查巡护发现的违法采砂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三)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盗采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24年8月鸿成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已停止应急清淤作业,9月中旬两个清淤弃渣临时堆放点按照环保督察有关要求全部清理完毕,恢复到原有的滩涂地状态。河道维护中心加大宣传、巡查、检查力度,松花江富锦段沿线没有盗采江砂问题。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
六、受理部门: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2325704
八、受理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道北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国共产党富锦市委员会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徐小涵
编辑:邢志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