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等有关要求收回下放至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力,我市历年下放行政处罚权力25项,本次收回22项,保留3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回城市市容建筑(生活)垃圾、物业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烟花爆竹监管等领域原下放至乡镇的22项行政处罚权。
二、各镇要配合做好赋权事项收回工作;市直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相关权力的收回和承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三、本次调整后乡镇保留行政执法事项3项,为确保乡镇执法过程中“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权情况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附件:1.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的通知
3.乡镇保留执法事项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监审:于忠全
审核:鲁延龙
编辑: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