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富锦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富锦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科学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佳木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富锦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富锦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筑垃圾产生、处置、运输等相关过程监管及备案活动。
二、本通告所提及的建筑垃圾,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施工、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渣土、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三、在城市规划区内,各工程施工单位需在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送城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其他若有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清运等活动需进行备案、核准的,应前往富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备案,经核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四、居民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垃圾,应按照街道办事处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个人自行承担有关清运费用。
五、富锦市建筑垃圾临时暂存处地址:
1、新一街与新建路交叉口东北角,用于暂存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和工程垃圾三类建筑垃圾;
2、锦绣大街与西平路交叉口东南角,仅用于暂存工程渣土;
3、民主路与进思大街交叉口西南角,仅用于暂存工程渣土;
4、进思大街 225 号附近,仅用于暂存工程渣土。
六、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规定,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场地倾倒,不得擅自堆放、倾倒或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密闭运输,严禁沿途丢弃、带泥上路、泄露遗撒。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54-2333359
特此通告。
富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25日
监审:宫相炜
审核:董向婷
编辑:赵纳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