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转发!佳木斯这20项证明,村和社区不再开具!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基层减负,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现将佳木斯市村(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即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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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宫相炜
审核:董向婷
编辑:赵纳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