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富锦市2024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区):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4〕11号)、《关于确定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34号)的文件精神,拟开展我市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具有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经就业困难认定并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在本市按时足额缴纳2024年社会保险费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女性年满50或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及特殊工种、病退等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相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月183元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缴费(灵活单建)的定额标准执行。
三、补贴原则
1、就业困难人员是经富锦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需保持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3、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灵活单建)每年只能同时申报一次,单独提供医疗保险票据不予受理;
4、对2023年底前享受补贴未到期人员按富人社【2023】号文件政策享受补贴到期满;
5、对补缴往年陈欠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人员,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董事、监事,股东、财务,在企业任职、挂名等;
2、公益性岗位在岗期间的;
3、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4、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间的;
5、正在服刑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6、已累计享受社保补贴满60个月的;
7、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8、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五、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采取自行申报的方式,需提供以下材料:
首次申报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份以及二寸蓝底照片2张;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与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份(身份证、社保卡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标注有效的联系电话。社会保障卡务必保持激活状态,以免影响发放);
3、户口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灵活就业的证明1份(由灵活就业用人方出具,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时间、电话等信息);
5、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字加按手印;
6、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2024年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单建)缴费凭证;
8、提供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截图复印件1份。
六、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社区进行申报;
2、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及相关信息数据对申请人提供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并由工作人员录入金保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中;
3、对初审合格的纸质材料由社区工作人员统一上报就业部门;
4、就业部门审核完成后上报财政部门复审,复审结束后将在富锦市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社保补贴资金打入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中。
七、申报时间
开始申报日期为2025年5月6日,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补贴每年只申报一次,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申报(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过期漏报无法补办。
八、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不在本地的,到其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申请补贴,本地不予办理;
2、符合申报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当期未按时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的,视同放弃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待遇;
3、申请社保补贴期间请不要更换社会保障卡;
4、个人承诺书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就业证明(用人方出具的证明)必须真实,并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电话,一经发现弄虚做假的,取消补贴资格。并返还已享受的全部资金,严肃追究相关提供虚假材料人员的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就业部门。
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监审:宫相炜
审核:董向婷
编辑:赵纳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