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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9-08 16:40:27
  • 来源:富锦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道路运输精准监管,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黑交便函〔2023〕1073号)中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省运政管理系统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车辆数据。

二、清理原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且超过证件有效期 30天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并予以公告。从事道路班车客运的企业取得的班线运输许可同时撤销。 

(二)《道路运输证》注销。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予以公告。

截至9月8日,超期车辆名单:

车牌号:黑D21314  道路运输证号:230882300102

车牌号:黑D23232  道路运输证号:230882300115

车牌号:黑D22331  道路运输证号:230882200012

车牌号:黑D27939  道路运输证号:230882300132

车牌号:黑D21362  道路运输证号:230882300168

车牌号:黑D22265  道路运输证号:230882300111

请所涉及的被许可企业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富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8日   



监审:唱雪岩

审核:王作为

编辑:由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