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佳环罚〔2024〕富锦01号
富锦市水利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912308825651601751
地址:富锦市中央大街东段道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肖兴
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富锦市水利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违法事实有:
1.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提供时间:2024年3月27日、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企业违法事实);
2.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提供时间:2024年3月27日、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企业违法事实) ;
3. 现场检查照片(提供时间:2024年3月27日、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企业违法事实);
4. 富锦市水利加油站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4年3月27日、提供单位:富锦市水利加油站,证明内容:公司经营者及公司性质);
5. 富锦市水利加油站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4年3月27日、提供单位:富锦市水利加油站,证明内容:宋艳良作为富锦市水利加油站现场负责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取证工作)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4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佳环罚告字〔2024〕富锦0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的规定,根据“黑龙江省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出具的裁量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壹万叁仟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4年5月14日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佳环罚〔2024〕富锦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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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 | 富锦市水利加油站 |
送 达 地 点 | |
送 达 方 式 | |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及收件日期 |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年 月 日 |
送达人(两人签字) | |
送达机关盖章 | 年 月 日 |
信用修复告知书
富锦市水利加油站: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和我省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贵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将在各级信用网站〔包括:“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黑龙江)”、“信用中国(黑龙江佳木斯)”〕公示并记入信用记录。为及时消除行政处罚信息对贵单位的不良影响,现特将相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信用修复条件及流程
1.行政处罚公示期限。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未达到最短公示期的处罚不予修复。
2.行政处罚修复途径。涉及修复的单位可在行政处罚满足最短公示期后,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搜索单位名称,找到拟修复的处罚信息,申请在线修复,按照提示上传修复材料即可。
3.信用修复流程指引。
二、信用修复材料清单及填写说明
1.信用修复材料清单。材料模板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
序号 | 材料名称 | 描述 |
材料一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每条行政处罚申请修复时均需单独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材料二 | 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原件照片、扫描件,《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需加盖处罚机关公章,《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和处罚机关公章) | 《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仅用于由原行政处罚机关出具修复决定时使用,请准确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由其他行政处罚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若企业不存在整改要求,材料二可以提交缴交罚款的收据;若企业存在整改要求,材料二必须提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 |
材料三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每条行政处罚申请修复时均需单独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
2.信用修复材料填写说明。
材料一:
材料二:
材料三: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4日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信用修复告知书 |
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 | 富锦市水利加油站 |
送 达 地 点 | |
送 达 方 式 | |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及收件日期 |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年 月 日 |
送达人(两人签字) | |
送达机关盖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