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2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1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3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重要政务信息区域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及时公开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将事关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公租房配租和补贴发放情况随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动态调整,向社区公开以便于广泛接受社会、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监督。
2.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落实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2019年5月开始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今后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资金监管的政策,保障房屋资金交易安全。
3.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掌握不精准、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已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质(2013)171号】,并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参加竣工验收。
4.关于“建筑工程质保金期满滞留未返”问题的整改。
已核对质保金到期项目,并联系质保金缴纳单位,正在办理质保金返还手续,现已基本返还完成。
5.关于“工程项目边批边建”问题的整改。
工业园区,百大项目等按照市里要求通过“一会三函”“承诺制”等,加快启动工程施工。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市里给予了绿色通道,补办了施工许可。
6.关于“商品房未批预售”问题的整改。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锦绣一品房开项目下达不允许变相预售通知书,责令禁止未批预售行为。
7.关于“工程项目违规发包”问题的整改。
2021年1月起,房屋征收区域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发包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8.关于“工程项目违法分包”问题的整改。
严查建设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严格核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岗位证书,一旦发现建设施工有上述违法行为,立即立案并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相应处罚。依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中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
9.关于“系统内承揽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建一个精干高效的项目经理班子,对项目部管理层人员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在各项目之间合理组合、有效流动,实行派遣与聘用相结合的机制,根据项目大小和管理人员性格、特长、管理技能等因素科学组合,保证项目部管理层团队能力的有效发挥。二是建立质量责任制,把质量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工作岗位,使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检查有考核,从而形成一个严密的质量管理工作系统。三是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有效地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目前建筑工程领域质量管理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随着相关制度的推行,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实施长效管理。
10.关于“工程项目其他违规”问题的整改。
方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就此次问题进行探讨,最终决定工程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担任,并调整原有法人,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11.关于“建筑工程相关资质审查不严”问题的整改。
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直发包通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办理,相关单位只有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在系统内办理。
12.关于“必审件不全即审批发证”问题的整改。
施工许可审批已于2020年5月通过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质量安全审批要件已合并至施工许可办理,存档复审纸件,避免要件不全的问题。另质监中心已监督建设单位将分户验收落到实处,同时做到竣工验收时抽检分户验收的数量不低于房屋总数的10%,详细检查分户验收汇总资料,核查内业资料中分户验收数据是否合格,切实做到工程质量不留死角;已核查需要进行环保验收的备案项目(非房开类),例如工业、生化、垃圾处理类项目,对该类项目环保验收编号进行网上核查。
13.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施工许可审批已于2020年5月通过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作为施工许可阶段的前置审批推送给劳动监察局,由劳动监察局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落实情况,杜绝了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现黑龙江省已开通“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农民工工资保障与企业信用相关联,严格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运用平台管理。
14.关于“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局党组充分认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关注舆情信息、严守工作纪律,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作,贯彻落实好上级指示精神。健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局意识形态工作小组,根据班子成员的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
15.关于“动态调整不及时,精准保障不精准,存在违规配租廉租房和发放住房补贴”问题的整改。
建立公租房保障动态监管联习会议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联审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清退,实行动态管理。对五户信息进行核实,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低保数据进行认真比对确保精准无差错。四户已经整改完成,剩余一户已经开始走司法诉讼程序。
16.关于“行政执法不严,存在违规少罚、应罚未罚的”问题的整改。
为了杜绝行政执法不严,违规少罚、应罚未罚等问题,行政处罚权已于2018年移交给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对其进行处罚。
17.关于“违规报销车辆运行费”问题的整改。
已报销的车辆运行费重新梳理,查出违规报销的部分后退还。以后将严格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审核,对于各种专项费用支出、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开具发票,坚决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18.关于“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整改。
对违规经商办企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责令其限期整改。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梁成仁警告处分,并将处理情况文件下发至基层单位作为警示教育素材,今后将加大廉政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杜绝此类想象发生。
19.关于“原材料物资采购内控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针对原材料出入库加强管理,设立保管员账目和施工现场原材料管理账目,管理具有准确性和科学性。
20.关于“违规超范围发放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问题的整改。
2021年1月起,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已停止发放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今后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
21.关于“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各单位今后严格执行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流程,由所需科室填报采购清单、科长签字、主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采购,由科室领取人在物资发放表签字领取,财务将采购资金打到销售单位对公账户,杜绝现金支付,跑冒滴漏。
22.关于“固定或无形资产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对实物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并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时登记入账,防止账外资产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移或消亡,须通过单位班子成员会议,上报财政局国资办,待国资办批复后再进行处理。
23.关于“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的整改。
各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执行,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规合法、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今后将加强财务审核监查力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将大额资金供热费、办公用品、报刊费等费用打入对方对公账户,超过5000元的需经党组会议通过,杜绝大额现金支付。
24.关于“审批档案管理不严,工作作风不实不细”问题的整改。
积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将制度中落后和不合理的内容进行整改。对需要立卷装订的要件进行认真校核,发现差错按照程序予以纠正,对不符合入档要求的材料进行处理,并对缺少的材料进行催索。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严格把好质量关,注重真实性、准确性。
25.关于“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松弛、作风散漫”问题的整改。
对巡查组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党员干部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住建党组要求所有党员干部要增强理论学习和政治素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转变工作作风制度》、《机关管理制度》中的考勤与值班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优标准。
26.关于“局党组推进“三不”机制建设尚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审批、物资采购、廉租房配租和补贴发放等相对集中的风险关键节点出现的问题,形成高压态势。对这些风险关键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整章建制,时刻紧盯关键节点,不给腐败提供生存的土壤。加强思想道德、党纪国法教育,经常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廉洁从政氛围,从思想上根治党员干部腐败的思想苗头,从内心深处做到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
27.关于“局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弱化、边缘化”问题的整改。
坚持有为有位,不断强化机关党委政治地位。从顶层设计上明确党委的“政治高度”,确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清单,组织部门和机关工委共同考核。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委成员适时到所在支部、挂钩联系单位讲党课并规范纪实本记录。
28.关于“三会一课”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根据党章党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 “三会一课”基本程序、要求、形式等,健全支部设置、规范支部活动。按照统一标准详细如实的记录活动情况,确保“三会一课”的规范性、严肃性。机关支部将每月25日设为“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因节假日等客观原因确需要调整的才进行调整,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29.关于“落实党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精心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主题要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着力提高支部和党员干部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自己和同志查找不足,督促进步,弘扬民主作风,增强斗争精神,促进班子团结,进一步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自我批评要一针见血,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对于同志们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虚心接受,踏实整改。要本着对同志、对班子高度负责的态度,“当面锣,对面鼓”,认真查找问题,指出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结合日常表现,结合具体事例,实事求是地给同志提建议,做到查必纠,纠必果。
30.关于“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缺失”问题的整改。
局机关和各支部立即建立、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换届选举制度,规范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确保决策民主,有据可依。
31.关于“人防巡查整改尚未完成”问题的整改。
根据黑龙江省税务局和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下发的黑税发[2020]58号文件规定,“对以前年度欠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入库”,并于2020年12月31日与税务部门完成政策法规、清缴项目基础数据资料的交接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履行法律程序完成剩余项目的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6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污水处理费代征政策尚未落实”问题的整改。
前期经过调研与供水公司商谈代征具体事宜,已形成初步工作方案和协议报请市政府,争取上半年开始委托供水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
2.关于“工程项目未验先用”问题的整改。
已建立未验收交付使用项目台账,并通知建设单位补办竣工验收备案,对于超期仍未办理的项目说明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对于新建项目,严格监管开发单位在没有办理竣工备案的情况下,允许回迁户、购房户先行入住或装修,一旦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该类违法违规问题,立案查处并移交综合执法局。
3.关于“局党组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市政工程养护中心、园林养护中心已启动整改程序及企业法人变更手续的准备。排水站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仍然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户管理,地方财政拨付排水设施维修费用有限,人员开支和单位运行费用还得靠工程公司保障,事业改革暂时还不能落实。
4.关于“局班子配备不齐”问题的整改。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拔干部任用条例》等要求,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推荐优秀人才,为组织部门提供人才储备,努力争取精良后备力量加入,为住建局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提供保障。
5.关于“局机关干部队伍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
严格遵守《选拔干部任用条例》《优秀人才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协调组织部门、编办积极争取编制和优秀人才加入住建队伍,用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扩大人才储备,充实后备干部力量。
6.关于“省委巡视巡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龙丰花园小区边批边建问题:富锦市森豪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在二龙山镇开发的龙丰花园小区,2014年4#楼开工建设、二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4#楼2014年已取得土地,规划手续,但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由于该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法人张相良卷入经济案件中,已立案在押,我局多次督促森豪房地产公司补办施工许可证,森豪房地产公司找不到有资质施工企业,我局无法对该工程补发施工许可。等森豪房地产公司张相良出狱,再督促该企业补办施工许可证。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局党组的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整改工作距离市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深入抓整改、抓推进、抓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列出整改时限,需进一步推进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取得实效。二是注重建章立制,构建管用的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注重运用好巡察成果找差距、补短板,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三是强化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和“三不”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落实工作成果。对于存在客观因素尚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问题,局党组也会积极努力,多方协调,争取在今年年底完成所有整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54-2323380;电子邮箱fjsjsj@126.com。
中共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