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富锦市科技奖励的公告
为激发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内生动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富锦市2023年度县(市)创新引导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决定启动《富锦市鼓励科技创新(工业)政策12条》兑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富锦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
二、奖励原则:坚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坚持普惠制原则,凡符合《<富锦市鼓励科技创新(工业)政策12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一律公平、公开、公正享受政策支持。
三、奖励范围:2023年至2024年两个年度内,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技术产品、专利优势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创造与运用专利技术;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研发投入;技术交易、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共计三类十二项。
四、奖励方式和标准:详见《<富锦市鼓励科技创新(工业)政策12条>实施细则》(富工信科规联〔2022〕1号)文件。
五、申报时限:自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
六、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富锦市工业信息科技局(新开路220号502室)0454—2322409
特此公告。
富锦市工业信息科技局
2024年11月12日
监审:赵仁智
审核:张思琦
编辑:孙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