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联系到企业,且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看到公告后,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富锦市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纸质文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富税通〔2024〕04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富锦市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富锦市岸运增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882MA1CKCQW9J): 事由:因你单位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存在出口未办税情况,未对相关行为进行纳税申报,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之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单位)相关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我局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富锦市税务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