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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1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2-10 18: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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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及各镇:

  为贯彻落实省、佳木斯市有关文件精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1、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和国有企业实施“并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555”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

  2、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月183元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缴费(灵活单建)的60%标准执行。

  三、补贴原则

  1、社保缴费必须是在2021年年度内缴费,跨年缴费不予办理。

  2、对补缴往年陈欠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人员,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3、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灵活单建)每年只能同时申报一次,单独提供医疗保险票据不予受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享受自谋职业税费减免政策及自主创业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期间;

  3、公益性岗位在岗期间;

  4、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五、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中国银行)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中国银行)(身份证正面与银行卡正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印2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低保证》原件和社区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以上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乡镇到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社保补贴申请;

  六、办理时间及要求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工作日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13154546121

  联系人:邱志慧 郑慧文

 

 

 

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