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和受理工作,保障单位和个人举报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现对我市辖区内受理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活动的;
(二)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三)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
(四)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药材等;
(五)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六)乱堆乱弃砂、石、土、尾矿、废渣等的;
(七)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八)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九)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十)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
(十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十二)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二、受理电话
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县级为主、分级负责,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举报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提出。
受理单位:富锦市水务局
举报电话:0454-2323743
办公地址:富锦市水务局406室
富锦市水务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