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四十二项)

  • 发布日期:2025-06-30 16:54:08
  • 来源:富锦市人民政府

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四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抽查6家涉V0Cs排放企业,2家治理设施形同虚设,4家未按要求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多个工段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严重。

二、整改目标:加强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污染问题的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富锦市弘宇短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集气装置及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举一反三对本辖区内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企业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集气装置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处于密闭环境,确保集气效果;二是开展举一反三排查行动,通过“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的核心思路,扩大日常监管范围,对辖区汽修厂、家具制造、工业企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12家涉及到VOCs的企业开展排查,未发现问题。今后持续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行动,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

六、受理部门: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2325704

八、受理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道北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国共产党富锦市委员会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徐小涵

编辑:邢志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