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富锦市烈士纪念设施和苏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富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富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请划定富锦市烈士纪念设施和苏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富退役军人呈[2024]31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富锦市烈士纪念设施和苏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和苏军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被非法侵占。
此复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