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富锦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营商发〔2023〕12号)工作要求,现将《富锦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富锦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二批)》
富锦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11月28日
监审:于萏蕖
审核:鲁延龙
编辑: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