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区内单立柱大型广告牌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单立柱大型广告牌所有权人、设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空间秩序,消除高空坠落等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品质,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及安全整治要求,现就市区内单立柱大型广告牌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富锦市行政区域内,以单立柱支撑的独立落地式大型广告设施。
二、整治要求
(一)全面自查自纠
各广告牌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须立即开展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 是否有审批手续且在有效期内,是否通过年度安全检测。
2. 广告牌钢结构是否存在锈蚀、倾斜、构件松动等问题,基础稳定性及抗风能力是否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等相关要求。
(二)限期自行拆除
对未经审批、超期审批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所有权人须在本通知发布后15日内自行拆除完毕。
(三)专项整治
逾期未拆除的,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九项之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标牌等户外设施的,处以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重要提示
擎天柱广告牌长期暴露户外,易受极端天气影响,存在高空坠落等风险。
咨询与监督电话:0454-2639327
富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25日
监审:宫相炜
审核:董向婷
编辑:赵纳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