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快销售2023年最低收购价稻谷的提示

  • 发布日期:2024-03-29 21:56:07
  • 来源:

全市广大农民朋友:

  目前,天气逐渐转暖,气温升高,增加了未出售水稻发热、霉变坏粮的风险,为避免粮食未及时销售、保管不当而给农户造成损失,在此呼吁广大农户尽快将手中余粮出售。

  一、最低收购价收购期限

  2023年度黑龙江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距政策执行期结束仅剩3天!!!

  二、请广大农民朋友克服惜售心理,争取适时适价把手中水稻销售变现,错峰有序销售,避免出现扎堆集中售粮,争取在国家收购政策执行期限内完成余粮销售。

  三、附:富锦市2023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名单

111.png

富锦市粮食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