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富锦市烈士纪念设施和苏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地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纪念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富锦市人民政府批准《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富锦市烈士纪念设施和苏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富政函〔2024〕194号),现将富锦市烈士纪念设施和苏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 划定保护范围
(一)富锦市革命烈士陵园
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富锦市革命烈士陵园。
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富锦镇西郊噶尔当村西500米。
保护范围:以富锦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红线基准线为界,占地面积32281.55平方米,陵园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1米划定保护范围、划清保护红线。
保护单位:富锦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主管部门:富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富锦市革命烈士纪念塔
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富锦市革命烈士纪念塔、苏联红军烈士纪念塔
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江边新开广场西侧。
保护范围:以富锦市革命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图红线基准线为界,占地面积2759.45平方米,纪念塔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1米划定保护范围、划清保护红线。
保护单位:富锦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主管部门:富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抗日烈士张进思殉难地纪念碑
烈士纪念设施名称:抗日烈士张进思殉难地纪念碑。
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富锦镇临城村外西南。
保护范围:以抗日烈士张进思殉难地纪念碑保护范围图红线基准线为界,占地面积318.98平方米,纪念塔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1米划定保护范围、划清保护红线。
保护单位:富锦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主管部门:富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张进思塑像
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张进思塑像。
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第一中学院内。
保护范围:以张进思塑像保护范围图红线基准线为界,占地面积30.51平方米,纪念设施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1米划定保护范围、划清保护红线。
保护单位:富锦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主管部门:富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富锦市常隆基雕像
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富锦市常隆基雕像。
地址:富锦市五顶山森林公园山顶。
保护范围:以富锦市常隆基雕像保护范围图红线基准线为界,占地面积582.69平方米,纪念设施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1米划定保护范围、划清保护红线。
保护单位:富锦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主管部门:富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革命烈士刘元章同志之碑
烈士纪念设施名称:革命烈士刘元章同志之碑。
地址:富锦市向阳川镇东南。
保护范围:以革命烈士刘元章同志之碑保护范围图红线基准线为界,占地面积66.64平方米,纪念设施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1米划定保护范围、划清保护红线。
保护单位:富锦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主管部门:富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常隆基殉难地纪念碑
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常隆基殉难地纪念碑。
地址:富锦市大榆树第三敬老院内南侧。
保护范围:以常隆基殉难地纪念碑保护范围图红线基准线为界,占地面积170.61平方米,纪念设施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1米划定保护范围、划清保护红线。
保护单位:富锦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主管部门:富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保护范围内为中国英雄烈士和苏联红军烈士修建的烈士墓、纪念碑、纪念广场、纪念馆、纪念塑像等烈士纪念设施以及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三、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富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7日
监审:包巍
编辑:李玉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