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无证照养老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消除安全隐患。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关于开展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通知》(黑民函〔2020〕76号)和《富锦市集中排查整治无证照养老机构实施方案》(富政办发〔2022〕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未备案、未登记、未发放营业执照的违法违规运营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凡是未备案、未登记、未发放营业执照的民办养老场所,于3月31日前必须停止运营。
二、无证照养老机构的相关人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妥善做好入住人员的劝返和安置工作。
三、对于因安全问题整改的机构,整改期间入住人员必须分流安置。待整改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手续后,方可继续提供养老服务。
四、关停取缔无证照养老机构内现有入住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合格民办养老机构或已完成提档升级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并享受2个月的免费供养待遇。
五、对于不配合关停取缔无证照养老机构工作的,甚至消极抵触、阻挠打骂工作人员,干扰人员分流安置的,将依法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公职人员在整顿无证照养老机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处。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