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财政2021年绩效评价管理情况
富锦市财政2021年绩效评价管理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现状
(一)管理机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由预算科、绩效评价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配合的工作体系,相互协助、形成合力,对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情况公开等各个方面进行深入推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人员配备情况。为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个环节有效衔接,我局从预算科抽调人员兼顾绩效评价科工作,建立健全了全市预算绩效工作微信群,相关科室安排一名专人负责分管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传达、落实、汇总,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切实形成分工有序、职责清晰的绩效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三)工作进展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在总体遵循上,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推进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市制定出台了富锦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在配套制度上,我市建立健全了《富锦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富锦市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富锦市市本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富锦市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等9个配套制度,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信息公开与监督等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和规范,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不留死角。
2、全过程绩效管理开展情况。我市积极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深入开展,制定出台系列工作制度和办法,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信息公开与监督等绩效管理等全部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并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及我市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及时、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力争在2022年底构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3、培训、第三方等情况。积极参加培训。2020年我局从预算科、绩效评价科选派2名工作人员参加了佳市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活动,有效提升绩效管理业务人员工作能力水平;为提升全市绩效管理工作水平,2021年我局将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纳入年度会计培训计划表,拟定聘请专业讲师来我市进行专题讲座,重点围绕事前评估、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内容填报开展针对性实训讲解,推动培训取得更好的效果;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为推动第三方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我市制定了《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富锦市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富锦市预算绩效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三个制度办法,从第三方的引入标准、引入范围、工作职责、成效考核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于2020年7月份与黑龙江恒诺德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对我市2019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2021年11月,我市进行了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定点采购,共计将10家符合条件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纳入我市专家库,为我市下一步推进第三方全面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应用和公开情况。制定《富锦市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经对各单位2020年度项目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2021年未有需采取调整措施的项目和部门;按照各项制度办法,我市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在我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公示,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黑龙江省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情况
《黑龙江省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下发以后,我局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我市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专人负责协调各相关科室和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对表、对标逐项梳理我市工作现状,进行查缺补漏,严格按照要求谋划制定推进措施和路线,全力确保在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我市定于2021年5月19日组织全市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推动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人才保障体系,促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截止7月末,我市已按要求指导督促全市预算单位健全完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梳理复核了市本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着重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的范围;截止9月末,我市已制定《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部门整体支出共性评价指标框架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版)的通知>》(富财发[202]37号),完成共性指标框架、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同时,我市制定了《关于印发<富锦市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点对绩效运行监控方式、流程、结果应用等进行要求和明确,并按要求完成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有力推动提质增效行动深入进行。截止10月末,我市已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将2022年全部预算项目均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由于我市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绩效目标管理没有涵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我市将2022年新增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目前我市2022年预算中新增的3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为1个,我市已邀请第三方对其进行了重点绩效目标审核;截止11月末,我市已完成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同时,我市聘请第三方开展2020年度财政重点评价,不断扩大财政评价范围;截止12月末,我市已全面完成2021年度绩效提质增效工作方案中的规定动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遵循和坚强基础。
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四、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个别部门和单位对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消极被动,畏难观望,缺乏主动性;二是评价人员的专业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在还属于探索阶段,我局专业工作人员缺乏,需要进一步提升人员专业能力和素养,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附件
富锦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 | 已完成 情况 | 未完成原因及下步措施、预计完成时间等 |
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 8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明确预算绩效管理专职人员,加快制定完善覆盖所有管理对象,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适用于本地本部门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 一明确绩效评价科牵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是已制定出台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相关制度办法。 | |
9月底前市县财政部门要建立本地共性指标框架,组织指导本级部门单位建立本地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和标准体系。 | 制定《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部门整体支出共性评价指标框架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版)的通知》,要求全市各部门单位参照执行。 | ||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 5月底前督促指导同级部门单位对2021年绩效目标进行补充完善。 | 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进行逐项审核检查,指导其进行修正和完善,确保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
落实事前绩效评估 | 6月底前建立新增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结合实际确定重大政策(项目)范围和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 2020年制定了《富锦市市本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重大政策(项目)范围和标准。 | |
8月底前组织同级部门单位申报2022年预算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执行中申请的及时评估。 | 制定出台《富锦市市本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单位按照要求对2022年新申请等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 ||
实施绩效运行监控 | 9月底前组织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集中监控,建立绩效监控结果与预算调剂挂钩机制,对绩效目标偏离、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资金,通过暂缓预算拨款、调剂使用方向以及收回财政等方式促进整改。 | 已制定《富锦市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依据实际对绩效目标偏离、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资金,通过暂缓预算拨款、调剂使用方向以及收回财政等方式促进整改。 | |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 10月底前将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组织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重要绩效目标进行集中审核。 | 已要求各部门单位将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已邀请第三方对我市重点绩效目标进行了审核。 | |
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 11月底前市县财政部门要参照省级做法,组织同级部门单位完成对2020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价,对部门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扩大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范围。 | 已要求各单位开展2020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价。 | |
主要任务 | 督导检查内容 | 已完成情况 | 未完成原因及下步措施、预计完成时间等 |
强化绩效结果应用
|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建立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差、资金安排交叉重复或碎片化、政策目标已完成或到期的项目,一律予以压减、整合或取消(与预算编制同步)。 | 制定《富锦市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 |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权重不低于10%;调减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部门资金规模(与资金分配下达同步)。 | 制定《富锦市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 ||
2022年2月底前对部门、下级长期沉淀闲置或难以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 2021年年底前,我市已对部门、下级长期沉淀闲置或难以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 ||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 财政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将重要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年初预算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将财政评价结果及时报送同级人大、政府,并向社会主动公开(与人大审议预决算及预决算公开同步)。 | 已按要求对2021年度重要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年初预算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主动公开;已对2019年度重要绩效目标评价结果报送同级人大、政府,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主动公开。 | |
各部门单位要在预决算公开时限内,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对社会公开(与部门预决算公开同步)。 | 已要求并督促各部门单位在预决算公开时限内,将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部门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已按要求与预算信息一同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