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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大锦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返还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1-23 16: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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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根据富锦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由富锦市锦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出借专项扶贫资金给黑龙江大锦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期限为5年(2018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每年需向锦丰公司支付利息,年利率不低于借出资金总额的7.2%,借款总金额为1,000万元。为保证代管资金安全,按照市政府要求,同意黑龙江大锦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2018年5月-2023年5月,富锦市锦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能够按时收到黑龙江大锦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扶贫收益资金72万元,并及时足额拨付至各镇用于脱贫攻坚期带动贫困户及巩固期内带动脱贫户增收。

按照协议约定2023年资金使用期限到期,依据上级和我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及《关于扶贫专项资金入股企业形成股权退出机制》相关文件要求,经与企业多次沟通,黑龙江大锦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将本金1000万元整全额返还富锦市锦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此笔资金为2018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3〕34号)相关规定,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任务,计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提取德利米业建设项目,将此项资金共1000万元全部投入进行实施,用于在二龙山镇德利村建设仓储库、烘干塔,购置生产线设备,产生收益用于带动二龙山镇全镇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

特此公示。

受理部门:富锦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454-5180995,12317

通讯地址:富锦市中央大街209号

 

 

                     富锦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