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锦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现将《富锦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情况汇报如下:
一、 起草办法的意义
《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后,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打破了过去农村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局面。2021年12月15日,我市被省自然资源厅确定为全省首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之一,为规范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 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制定。
三、 起草过程
参照全国试点城市黑龙江省安达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以及其他南方县市的主要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富锦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月11日,组织召开了由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司法局、各镇政府等18个单位及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修改和完善,最终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通过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以富锦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四、 主要内容
《富锦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试行)》由八章四十条组成。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意见制定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含义、入市对象、基本原则和管理主体及部门职责。第二章产权管理和权利义务: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义务,明确了入市主体。第三章入市途径和条件:明确了入市范围、入市具备条件以及入市途径。第四章入市程序: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有偿使用入市方式及使用年限。入市交易需按“入市方案表决—申请—初审—公告及交易—成交及公示—签订合同—不动产登记”流程进行。实行公开交易,交易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第五章转让、出租、抵押:明确了转让、出租和抵押定义、条件及注意事项。第六章开发利用管理:明确了更改规划建设条件、未按照交易合同要求开发建设土地、土地到期收回、土地闲置处置,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已经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注意事项。第七章收益分配:明确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主体、征收依据、征收比例、使用和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