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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1-12-10 15:59:26
  • 来源: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及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1

对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法》、《广告法》、《商标法》、《拍卖法》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方式:不定向抽查

内容:(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依据(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7)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8)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9)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1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11)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12)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13)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1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15)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4%

 

 

2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斩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企业

方式:不定向抽查

内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1%

 

 

 

3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2.《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

方式:不定向抽查

内容:(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2)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

(3)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3%

 

 

4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处罚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2010年12月04日修订)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方式:不定向抽查

内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10%

5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的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采取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管理。抽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二)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五)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事项。”

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方式:不定向抽查

内容:(1)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30%

6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的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采取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管理。抽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二)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五)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事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方式:不定向抽查

内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5%

7

对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0%

8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0%

9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行政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

企业、个体工商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10%

10

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09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获核准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小经营的个体营业者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2)食品小经营核准证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

10%

11

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10%

12

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10%

13

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方式:不定向抽查

内容: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3%

14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2)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0%

15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餐饮服务经营者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4)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10%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校外托管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6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方式:不定向抽查

内容: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10%

17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2)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100%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10%

18

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转基因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销售转基因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示的检查

10%

19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1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销售者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0

食品抽样检验的行政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市场在售食品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0%

21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06月29日通过)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20%

22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3年12月28日通过)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1)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2)形式批准监督检查

 

5%

23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3年12月28日通过)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方式:不定向抽查

内容:(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2)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20%

检验检测机构

24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10%

25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2.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3%

26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的监管检查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4.《水效标识管理办法》。5、《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企业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1)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2)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10%

27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认证企业征求意见,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抽查,要求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的方式,对其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自愿性认证机构

方式:不定向抽查

内容: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5%

28

对强制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对其认证、检查、检测活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报告应当对从事列入目录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情况作出说明。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计划,国家认监委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定机构、指定实验室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20%

29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认证企业征求意见,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抽查,要求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的方式,对其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CCC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1)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10%

有机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2)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其他认证项目的获证产品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3)其他认证项目的谁有效性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30

对标准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3号)第三十二条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一)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三)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

    (四)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社会团体

方式:不定向抽查

内容: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20%

31

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八十七条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

 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商标局。

  第九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50%

32

使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内容的检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企业、个体工商户

方式:定向抽查

内容:使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内容的检查

10%

备注:1、填报单位需将本单位权责清单中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类别的事项填入此表。

      2、抽查比例及频次应按照抽查事项特点合理确定,例如:每季度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按照20%的比例确定抽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