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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 发布日期:2021-12-10 15: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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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填报单位: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权限职责

实施程序

(办理流程)

救济渠道

示例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04月29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

3、作出决定

4、送达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本单位提出异议、申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船舶进出渔港未办理签证,在渔港内不服从管理或未留足值班人员的处罚

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其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证书:
  (一)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
  (二)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
  (三)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

一、简易程序

1、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

3、作出决定

4、送达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本单位提出异议、申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1、填报单位需将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类别的事项填入此表。

      2、实施程序应当简洁明了、高度概括。

      3、救济渠道应根据事项的实施依据具体确定,某些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不得一概填写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