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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19-11-30 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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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抽查抽查内容及方式抽查抽查备注
名称对象比例频次
1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富锦市公安局《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3号)》第四、五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保措施、制度与责任、安保人员技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情况。1%每年
现场检查1-2次
2保安服务活动富锦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保安公司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10%每年
现场检查2-3次
3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流向的安全检查富锦市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条第二款。所有涉爆从业单位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内部安保措施、制度与责任,人员持证上岗,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情况。1%每年
现场检查1-2次
4对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检查富锦市公安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烟花爆竹批发、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运输许可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执行情况,内部安保措施、制度与责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情况。10%每年
现场检查1-2次
5对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检查富锦市公安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许可,内部安保措施、制度与责任,人员持证上岗,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情况。1%每年
现场检查1-2次
6对枪支的管理工作检查富锦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四条。所有涉枪单位人员、枪支的持证情况,内部安保措施、制度与责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情况。1%每年
现场检查1-2次
7经营性上网场所落实网络安全措施检查富锦市公安局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八、十一、十四、二十三、二十四条;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备案材料真实、上网实名制、上网消费者登记、规范上网消费、安全管理系统运维等情况。1%每年4次
2.《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第一、十四条。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