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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氯化钾肥料的消费警示

  • 发布日期:2022-04-16 18: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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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农户:

  近期,我局对农资大市场部分业户开展化肥监督抽检,并依法委托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富锦市鑫之旺农资商店经销的标称“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国加拿大乐索施牌氯化钾(包装袋进口合同号2018CNCCCK55CA06、2019CNCCCK55CA02)”、标称“绥芬河市石英经贸有限公司加工的‘乌拉尔钾肥’股份公司生产的氯化钾”;富锦市普田种业富锦直销处经销的标称“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国加拿大乐索施牌氯化钾(包装袋进口合同号2018CNCCCK55CA06)”,上述两种氯化钾均不合格。

  请在富锦市鑫之旺农资商店、富锦市普田种业富锦直销处购买过上述两种氯化钾肥料的农户,切勿使用上述氯化钾用于农业生产,以免遭受经济损失。请保存好相关购货凭证,尽快与经销商协商退货事宜,以免影响农业生产。

  附: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声明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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