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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20 15:19:49
  • 来源:美好富锦

富锦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开展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是一项维护领取待遇人员切身利益的积极举措,可有效防止违规领取养老金待遇,避免社保基金流失,维护领取待遇人员权益。

  一、资格认证对象

  富锦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需每月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两次认证间隔不超1个月。

  三、资格认证方式

  1、“支付宝”端“龙江人社”小程序认证操作指南



  ①打开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服务或在支付宝端搜索“龙江人社”进入“黑龙江人社”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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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宝【扫一扫】



  ②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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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按要求完成人脸识别,显示“认证成功”完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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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黑龙江全省事”APP认证操作指南

  ①下载安装:扫描二维码,访问应用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安装;或通过各大应用市场搜索“黑龙江全省事”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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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注册登录:打开App,点击底部【我的】



  点击【您好,请登录】,进行登录。未注册用户需要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已注册“黑龙江全省事"App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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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使用应用:个人用户登录,从【首页】点击【离退休待遇资格认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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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应用首页页面,可以选择【本人认证】或【帮别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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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本人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只需进行一次人脸识别,即可完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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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帮别人认证】需要输入被认证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再进行人脸识别完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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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证结果处理

  领取待遇人员超期未进行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待领取待遇人员认证后为其补发欠发待遇。如超过24个月未认证冻结的,需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窗口填写待遇恢复申请表,写明未认证原因并签字后申请补发待遇。冒领养老待遇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富锦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