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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富锦市狮头鹅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日期:2025-04-28 16:21:00
  • 来源:富锦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鹅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农厅联规〔2025〕4号)文件精神,加快富锦市狮头鹅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养殖补贴政策

(一)鹅雏补贴

对外购狮头鹅鹅雏的养殖场(户)或自繁自养的狮头鹅养殖场,按实际养殖数量每只补贴20元(在未达到屠宰日龄前出售的鹅不享受此项补贴),同时给予脱温补贴20元,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为80万元。外购狮头鹅鹅雏要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狮头鹅种鹅场,购进时要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养殖场(户)要建立养殖档案,记录详细。

(二)订单补贴

支持“公司+养殖户”定制农业模式,对提供狮头鹅鹅雏,签订回收订单,且回收商品狮头鹅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收购数量每只补助10元。收购时要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三)屠宰补贴

对鹅屠宰企业,每屠宰一只商品鹅给予10元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其他支持政策

(一)养殖鹅棚支持

对新建或扩建鹅舍的养鹅场(户),以狮头鹅存栏1000只为一个单元,每新增一个单元提供免费使用的600平方米大棚。  

(二)品牌推广支持

设立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狮头鹅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富锦狮头鹅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包括视频宣传、展板宣传、展品供应、市场调研等。

(三)营销渠道支持

对设立富锦狮头鹅品牌专营店(包括狮头鹅餐饮及卤鹅熟食店)的狮头鹅养殖场(企业),给予首年租金50%的补贴,单店最高补贴1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实施,制定验收方案,并负责审核、认定和落实工作,财政、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配合。

(二)符合本政策,同时符合省鹅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政策除外。

(三)享受本政策的单位及个人需严格按照约定条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按全额返还补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以上未尽事宜,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处理。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释权归富锦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解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