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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富锦市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培育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10 14:56:56
  • 来源:

根据《富锦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富政办发〔2022〕39号文件要求,开展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培育申报工作。符合下列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主申报,逾期不理。

一、申报对象

申报条件:

1.在富锦市域内注册备案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对于富锦市农产品行业发展具有带头示范作用。

3.申报主体所经营的农产品具有富锦市地域特色代表性。

4.申报主体应具有行业服务代加工能力或代销售平台服务,代加工或代销售服务费用不得高于正常市场价格。

5.对于市内闲置资产盘活企业可放宽部分条件。

二、扶持范围

为更好的助力企业运营发展和促进富锦市地域农产品销售,针对申报主体,进行企业门店形象改造升级或者设备设施投入扶持。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持企业经营执照证件、企业开户行证件、法人身份证明资料,并填写农产品产业化主体运营扶持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四、遴选机制

按照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筛选。

五、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0日至3月15日。

六、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fjsdsb123@163.com

七、联系地址和方式

地址:富锦市临江社区北三街42组

单位:富锦市商务和口岸局

咨询电话:0454-2609116

 

附件:评分标准

第一条 在富锦市域内注册备案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企业得20分。

第二条 申报主体对于富锦市农产品行业发展具有带头示范作用。申报企业提供带头示范证明资料根据资料内容打分,本条内容满分为30分。

第三条 申报主体所经营的农产品具有富锦市地域特色代表性。申报企业提供经营产品得信息内容并提供具有代表性的证明信息,按照提供资料进行打分,本条内容满分为10分。

第四条 申报主体应具有行业服务代加工能力或代销售平台服务,代加工或代销售服务费用不得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申报企业提供代服务承诺书和相关服务案例证明资料,最高者得20分,每低于最高销售额依次递减5分,本条内容分值0—20。

第五条 对于市内闲置资产盘活企业可放宽部分条件。申报企业提供代加工服务承诺书证明资料,本条内容满分为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