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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锦市公安局为何不允许公民改名字
  • 信件内容

    成年人需要改名字,打电话给派出所咨询,直接说改不了,请问富锦公安局改名字的政策是什么,请明确表达,望及时回复。
  • 留言时间

    2024-02-27 16:11:10

    回复信息

  • 回复单位

    富锦市
  • 回复时间

    2024-03-01 15:51:49
  •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相关部门回复如下:根据黑公通【2007】64号《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处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的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18周岁以上严格控制更名。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其他特殊原因。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6)其他特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