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回复如下: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 42号)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办法,“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 53号)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