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尊敬的富锦市政府:
您好,我是一名学生,我于2025年4月24日晚向富锦市“一路笙花”鲜花店订购一束花,当时的报价是218元包配送,但于今日其他人就这束花的图片(花店朋友圈发布的)进行问价,结果报价是158元,并且“解释”说是因为缺少某种花材,但问价时并未告知。我认为,这样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安全消费权”,这属于对我欺诈并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更是对我人格和身份的侮辱,因为我是未成年人就高价卖花给我,因为其他人是成年人就便宜。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青年更是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也有义务揭发检举这类不正当侵权行为!恳请各位领导严肃处理,还消费者晴朗的明天!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