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回复详情
用户信息
真实姓名
包**
电子邮箱
352163700@qq.com
通信地址
黑龙江省富锦市御景东方
联系电话
18088765630
填写信件
办理部门
富锦市
信件咨询
反映问题
是否公开
是
信件主题
富锦市御景东方小区物业不作为
信件内容
服务质量不达标!高额物业费!拿物业费限制业主使用电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法院判例将限制电梯使用纳入此类禁止行为。12 物权法理:电梯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业主依法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物业公司无权通过梯控限制业主使用权。
留言时间
2025-06-25 20:03:29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