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回复详情

    用户信息

  • 真实姓名

    包**
  • 电子邮箱

    352163700@qq.com
  • 通信地址

    黑龙江省富锦市御景东方
  • 联系电话

    18088765630

    填写信件

  • 办理部门

    富锦市
  • 信件咨询

    反映问题
  • 是否公开

    是
  • 信件主题

    富锦市御景东方小区物业不作为
  • 信件内容

    服务质量不达标!高额物业费!拿物业费限制业主使用电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法院判例将限制电梯使用纳入此类禁止行为。‌‌1‌‌2 ‌物权法理‌:电梯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业主依法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物业公司无权通过梯控限制业主使用权。‌‌
  • 留言时间

    2025-06-25 20:03:29

    回复信息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

  • 回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