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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领导关注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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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领导: 您好!向您投诉一个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商家(富锦大米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91230882MA1C8D4R5K 地址:富锦市经济开发区锦园路南段万达公司办公楼)及厂家(富锦市南林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税号:932308820574074935 富锦市陆园小区2号楼/黑龙江富锦市宏胜镇南林村)快递面单上的发货方是黑龙江佳木斯市富锦市新开街北段商务局一楼富锦大米集团 楚丽霞 15663075777 2021年3月11日在富锦大米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旗下的京东店铺富锦大米旗舰店下单买了31盒5KG装的大米,准备给小儿子周岁生日做为回礼的礼品,当时卖家标题上写的 (六西源宏胜富硒米 富硒稻花香米 优质有机大米 香甜软糯一等新米上市 5kg)并且包装一片红,特别喜庆,又是有机又是富硒,我家人就说定了买这款的。当时订单号:149550372928共付款2669元。 可以之后收到的大米拿出来看的时候发现有点发黄,卖家的解释是因为抛光的次数比较少所以没有那么白。之后我有一个亲戚正好来家里坐看到我买的这些米,就问起了这个米的事,并且帮我仔细看了一下,这不看不要紧,看了才发现,这个发黄的米居然没有生产日期,并且卖家宣传是有机的,而这个包装上居然没有机标,说是富硒的却又没有硒的含量标注。事后亲戚帮我查了百度告诉我这个米有很大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而我收到的大米并没有生产日期 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发布虚假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卖家说有机而实际非有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产品标签宣传“富硒”,根据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4强制标示内容4.2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因此,产品没标注硒的含量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特别要求强制要求标示的内容,不属于瑕疵问题。且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一、(二)根据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A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及其使用方法表A.1营养素参考值(),国家建议每人每日硒的摄入量为50(微克);。涉案产品在标签中声称“富硒”,证明其含有的硒远高于普通食品,但是却未标注硒的含量,使得消费者无法得知涉案产品的具体含硒量,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的食品,涉案产品的标签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而且还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属于不安全的食品。 投诉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已数月之久,一直没有联系处理问题,民以食为天,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没有安全,色香味、营养都无从谈起;安全也是食品消费的最高要求,关乎百姓的健康甚至生命,食品安全压倒一切。人人都需要安全的食品,人人都要维护食品安全。
  • 留言时间

    2021-04-25 10:43:08

    回复信息

  • 回复单位

    富锦市
  • 回复时间

    2021-04-28 10:39:57
  •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有关部门回复如下:1、该合作社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大米委托加工合同等材料齐全,主体经营资质合法。 2、信访人反映购买的预包装宏胜富硒大米,声称富未标注硒含量问题。经过对该产品包装的检查,该批产品营养成分表未标注硒元素含量。经过调查核实,该合作社提供了大米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显示硒元素含量为0.16mg/kg。富硒稻谷国家标准(GB/T22499-2008)中硒含量要求的0.04mg/kg,属于富硒大米。由于未标注硒元素含量不影响食品安全,应定性未食品标签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2款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出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对责令富锦市南林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该大米外包装未体现有机字样,不存在虚假宣传,信访人反应问题情况不属实。 4、该大米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现我局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查办中,限期三个月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