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富锦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现将《富锦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办法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试点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完善交易、协调、监管等制度,制订本办法,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试点工作依法、自愿、公平、公开有序开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富锦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三、 起草过程
征求了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和各镇政府意见,并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修改。于2024年7月完成我市《富锦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形成最终审议稿。通过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市场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8月23日,经市政府第九届34次常务会议集体讨论。
四、主要内容
《富锦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分三部分内容,包括:入市交易制度、协调联动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市交易制度16条,主要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求、申请程序、交易流程、资金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协调联动制度10条,主要规定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过程中指导、审查、协调配合等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制度8条,主要规定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入市交易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使用行土地行为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