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富锦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总结
依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182号)要求,富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的采光照明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结果总结如下:
按照文件要求:
1、托育机构、幼儿园: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5.1.1、6.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
2、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黑疾控监督函〔2024〕13号)有关要求执行。
共计抽检了辖区内5家托幼机构、9家中小学校。委托第三方黑龙江德润检测有限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托育机构、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的采光照明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均符合标准(辖区内无校外培训机构)。
附件:1.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2.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问题台账
富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9月26日
监审:路 伟
审核:吕明钢
编辑:李启超